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所在的村基于城中村改造目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村居民委员会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审议通过“交回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项,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向县级政府报请批准。因涉案项目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条件,故县级政府作出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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