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分别有哪些举证责任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2次举报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分别有哪些举证责任

 

原告:(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②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3)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4)此外,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这是原告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只有事实依据充分、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当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应视为被告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3)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9479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5859 昨日访问量:47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