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村民利益的哪些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是农村村民集体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方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该法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属于公务人员,不领取工资,其对村委工作的付出,应当给予合理的误工补贴,至于补贴的人员、数额,由村民会议决定。村委成员之外需要享受误工补贴的,同样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村集体经济愈加活跃,村集体通过兴办企业,收取租金、承包费,甚至投资股权等均可取得收益,这些收益作为村集体的财产,如何使用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本村公益事业是否建设、如何建设,不仅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集体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的筹集、劳务的分派等事宜,与村公益事业兴建的相关事宜应经村民会议决定。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案依法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作为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应由村民会议决定。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不仅涉及使用集体财产进行投资,还涉及如投资失败后的风险承担问题,故集体经济项目是否立项,如何承包均应由村民会议决定。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涉及村民基本权益——居住权的保障,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首先向村民小组或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查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获得相应征地补偿,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8)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集体财产属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以任何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均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9)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当然如果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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