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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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XX公司与XX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3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XX公司诉被告XX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XX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XX公司撤回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4.50元,由原告宁波XX公司负担。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曾在上海税务系统从事征管、稽查工作多年,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