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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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XX公司与重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重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10元,减半收取计1655元,保全措施费1272元,合计2927元,由原告杭州XX公司负担。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曾在上海税务系统从事征管、稽查工作多年,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