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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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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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与张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周X与被告张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被告张XX申请追加杨XX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亦予以准许。原告周X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X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X负担。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曾在上海税务系统从事征管、稽查工作多年,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