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陈沈峰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3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黄浦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黄XX、杨XX、司X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XX与被执行人杨XX、司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申请执行人)以(2017)浙0726执6687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在本院拍卖涉案房产前明确知晓租赁情况且同意“带租拍卖”,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亦合乎法律规定,故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异议人黄XX要求对本案所涉房产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审查,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应通过其他途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黄XX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曾在上海税务系统从事征管、稽查工作多年,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