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樊雪晴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0日 7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驾驶轿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查明被告为所驾车辆使用人,该车辆在财保汽车开发区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提交证据充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8年 (优于50.38%的律师)
28次 (优于95.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86%的律师)
20174分 (优于97.75%的律师)
一天内
42篇 (优于97.0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