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胜诉案——邓伟娜律师代理ABC洗涤剂厂维权成功
【案件经过与结果】
ABC洗涤剂厂系从事洗涤剂生产多年的知名企业,其"ABC"品牌在西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X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Z某系其法定代表人。X公司生产、销售标注"can"文字及近似图形标识的洗衣粉、洗洁精等产品,其商品装潢与ABC洗涤剂厂有一定影响的"ABC洗衣粉"装潢构成近似。J某经营的兰鸟经营部销售上述侵权产品。ABC洗涤剂厂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X公司、意中公司在其生产的"can"洗衣粉上使用与ABC洗涤剂厂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近似的装潢及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J某销售的侵权产品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J某作为自2016年起持续销售ABC洗涤剂厂产品的经销商,理应知晓涉案商标及装潢的知名度,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X公司、意中公司连带赔偿ABC洗涤剂厂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8000元,Z某承担连带责任,J某赔偿ABC洗涤剂厂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
X公司、Z某、J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邓伟娜律师代理ABC洗涤剂厂参加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川知民终xxx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BC洗涤剂厂维权取得全面胜诉。
【庭审经过与律师贡献】
邓伟娜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为ABC洗涤剂厂全面收集并组织了丰富的证据材料。在知名度证据方面,提交了ABC洗涤剂厂自2005年起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所获"四川知名畅销品牌""巴蜀名牌""国家A级守信企业"等多项荣誉证书、经销商协议及销售记录、网络销售公证证据等,充分证明了"双熊猫洗衣粉"的商品装潢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在侵权比对方面,邓伟娜律师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固定了各被告侵权产品的实物证据,并逐一进行侵权标识和装潢的细致比对,论证被诉侵权产品在使用方式、颜色搭配、图文布局等方面与涉案装潢构成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针对X公司、Z某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正当使用"抗辩,邓伟娜律师指出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远晚于涉案装潢的制版及使用时间,不属于在先权利,不应阻却侵权认定。针对J某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邓伟娜律师论证J某作为长期经销商理应知晓涉案商标及装潢的知名度,其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上述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强化了对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法律保护,明确了对"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认定,即使侵权人主张其使用了自行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或注册商标,但该权利的申请时间晚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的使用时间,在权利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明确了销售者的审查义务边界——长期经销知名品牌的销售者,对其所售商品的来源合法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这对于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自主品牌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