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商标撤销复审胜诉案——邓伟娜律师代理ABC洗涤剂厂成功维持商标注册
【案件经过与结果】
ABC洗涤剂厂系第3050xxxx号:简称”aaa“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洗发液;洗衣用浆粉;餐具洗涤剂;厕所清洁剂;洗洁精;皮革洗涤剂"等商品上。2023年12月,W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aaa“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商评字〔2024〕第36xxxx号决定,认定”aaa“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决定维持”aaa“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W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aaa“商标在"洗衣用浆粉、皮革洗涤剂、洗洁精、餐具洗涤剂、厕所清洗剂"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但对"肥皂、洗发液"两项商品,因ABC洗涤剂厂未提交相关使用证据,被诉决定认定有使用并维持注册有误,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邓伟娜律师代理ABC洗涤剂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尽管ABC洗涤剂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肥皂、洗发液"商品上进行了商业使用,但考虑到”aaa“商标核定使用的"洗衣用浆粉"商品与"肥皂、洗发液"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且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均属于第0301群组,故”aaa“商标在"洗衣用浆粉"商品上的使用,可以维持在"肥皂、洗发液"商品上的注册。最终,北京高院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2025)京行终10xxx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W某的诉讼请求,ABC洗涤剂厂成功维持了”aaa“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
【庭审经过与律师贡献】
在行政阶段,邓伟娜律师指导ABC洗涤剂厂系统梳理了十余组证据材料,包括所获荣誉、捐赠物品清单、经销商代理合同、经销协议、银行电子回单、发票、产品及包装袋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网络销售截图、包装袋制版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电视广告发布合同及播出证据、作品登记证书等,全面证明了”aaa“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持续商业使用情况。
在一审庭审中,邓伟娜律师围绕商标商业使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重点论证了经销协议、发票、银行回单之间的金额对应关系和时间关联性,以及广告投入对商标知名度的提升作用。虽然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ABC洗涤剂厂的诉求,但对"肥皂、洗发液"商品的认定未能完全支持。
在二审阶段,邓伟娜律师精准抓住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突破口,深入分析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分类的法律规定,系统论证了"洗衣用浆粉"与"肥皂、洗发液"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的同一性,指出两者均属于第0301群组,属于类似商品。邓伟娜律师的上述法律论证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最终被北京高院全部采纳,成为改判胜诉的关键理由。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商标在部分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可以维持在同一种类似群组内其他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的裁判规则。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注释,第0301(二)段中的商品与第0303群组中的商品类似,这一商品类似关系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效力延伸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即使未能提供在每一个核定商品上的单独使用证据,只要在类似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且该商品与其他核定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仍有可能维持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这一裁判规则有利于降低商标权人的举证负担,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