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判还130万——邓伟娜律师代理李某诉蔡某民间借贷案胜诉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李某(男,1977年生)与蔡某(男,1976年生)经朋友介绍相识。2024年,李某计划在北京某村申请经营性陵园,因审批手续复杂、时间较长,李某经营多家公司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蔡某称其有经验可以快速办理,李某遂委托蔡某办理陵园手续,前后共支付蔡某 130万元用于办理陵园审批。
2024年1月,李某联系蔡某了解审批进度,但一直无法联系到蔡某。后李某得知蔡某于2025年1月18日因诈骗罪被北京某公安分局抓获,现羁押于看守所。李某向公安分局报案,蔡某承认收取了130万元用于陵园手续审批,但其被抓后已无法继续办理,也无法退款。
李某委托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邓伟娜律师,向河北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返还委托费130万元;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蔡某认可收到130万元,但辩称该款项为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收取130万元用于办理陵园审批,但其因诈骗被羁押,已无法履行委托事项,应予返还。2025年12月,法院作出(2025)河北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3.1%,自2025年1月12日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蔡某负担。
二、庭审经过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伟娜、蔡某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邓律师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第一,蔡某收取130万元的事实清楚。 邓律师提交了蔡某出具的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分多笔向蔡某支付共计130万元,用途为办理M某陵园手续。
第二,蔡某无法履行委托事项。 邓律师指出,蔡某因诈骗罪被羁押,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办理陵园审批手续,委托目的无法实现,蔡某应返还全部款项。
第三,蔡某辩称"借款"不能成立。 邓律师指出,双方之间并无借贷合意,款项用途明确为办理陵园审批,蔡某事后改称"借款"无事实依据。但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判决蔡某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三、律师的专业贡献
第一,及时立案推进诉讼。 蔡某被羁押后,邓律师迅速整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避免了因刑事程序拖延导致民事权利无法及时主张。
第二,证据链完整。 邓律师收集了蔡某出具的多张收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付款证据链。
第三,合理主张利息。 邓律师按LPR标准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按年利率3.1%予以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李某的资金权益。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委托理财/委托办事纠纷中,受托人因刑事犯罪无法履行委托事项,委托人成功追回款项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委托人以办理特定事项为由收取款项,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的,应予返还;二是受托人因刑事犯罪被羁押的,委托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款项,不必等待刑事案件结束;三是收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是证明款项性质和金额的核心证据。本案对类似"花钱办事"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