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确认婚落户协议无效——邓伟娜律师代理W某诉C某及L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W某(女,1988年生)非北京户籍。C某(男,1977年生)与L某(女,1985年生)称可以帮W某及孩子办理北京户口,需要支付户口迁入费20万元,前期先付15万元,待准迁证明后再付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若户口无法迁入北京,二被告全额退款。
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W某共转给L某 15万元,L某分别出具三张收条。其中2020年9月11日收条载明"今收到W某以结婚方式办理北京准迁户口一事收取佣金三万元"。二被告保证于2023年8月27日前帮助W某及孩子完成北京户口迁入。
W某按二被告要求与C某于2020年8月28日在北京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但二被告后通知W某,因北京政策变化,已无法于2023年8月27日完成户口迁入事宜。W某协商退款时被二被告拉黑。
W某委托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邓伟娜律师,向北京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落户协议》无效;二被告共同返还15万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W某与C某试图以婚姻登记形式达到落户目的,破坏婚姻家庭秩序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违背公序良俗,《婚落户协议》应属无效。2024年2月22日,法院作出(2023)京0111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确认《婚落户协议》无效;L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W某 70000元;C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W某 80000元。
二、庭审经过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W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伟娜、C某到庭参加诉讼,L某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邓律师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第一,《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邓律师指出,W某与C某结婚并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是为了骗取北京户口,这种"假结婚落户"行为破坏了婚姻制度和户籍管理秩序,应属无效。
第二,合同无效后财产应予返还。 邓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被告基于《婚落户协议》收取的15万元应予返还。
第三,L某和C某应分别返还各自收到的款项。 邓律师提交了L某出具的三张收条及L某向C某转账8万元的记录,证明L某收到15万元后转给C某 8万元,两人应各自返还。
C某辩称其已按协议履行,不同意退款;L某辩称担保无效,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法院未采纳二被告抗辩,判决协议无效并分别返还。
三、律师的专业贡献
第一,成功确认协议无效。 邓律师从公序良俗角度论证"假结婚落户"协议无效,得到法院支持,为返还财产奠定了基础。
第二,厘清二被告各自返还范围。 邓律师根据L某向C某的转账记录,主张两人分别返还各自收到的款项,法院据此判决L某返还7万、C某返还8万,事实清楚。
第三,揭示假结婚实质。 邓律师通过收条中"以结婚方式办理北京准迁户口"的表述,直接证明了结婚的真实目的是落户而非共同生活。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结婚落户"协议被确认无效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以婚姻登记为手段骗取户籍指标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二是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三是"假结婚"不仅无法达到落户目的,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婚姻风险和财产损失。本案对类似"花钱办户口"纠纷的处理具有警示和示范意义。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