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调解办证+付租金——邓伟娜律师代理L诉X某皮革城房屋买卖合同案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L(女,1985年生,住北京某区)与河北X某皮革城公司(以下简称X某皮革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X某国际皮革城的一个铺位。合同签订后,L按约支付了购房款,但X某皮革城一直未为L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也未按约支付铺位租金收益。
L多次催促无果,委托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某律师、邓伟娜律师,向河北X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主持调解。2025年7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X某皮革城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L办理铺位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办理,双方另行协商更换同等价值铺位;二、X某皮革城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给付L 2021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的租金86724元及滞纳金(2025年2月28日前滞纳金21486元,此后以8672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三、案件受理费1232元由X某皮革城负担。
二、庭审经过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X某皮革城办公室主任到庭参加诉讼。
邓律师在调解中提出核心诉求:一是办理产权证,二是支付拖欠租金。考虑到X某皮革城系大型商业地产企业,完全拒绝履行会导致执行困难,邓律师建议法院主持调解,给X某皮革城合理的履行期限,同时以滞纳金条款督促其按期履行。
调解方案中,邓律师特别强调了滞纳金条款——若X某皮革城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证和付款,则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以此约束对方按期履约。
三、律师的专业贡献
第一,调解方案务实可行。 邓律师没有坚持要求立即办证或立即退款,而是给出合理履行期限,同时以滞纳金条款保障L的权益。
第二,租金计算清晰。 邓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精确计算了2021年至2024年三年的租金86724元及相应滞纳金,金额明确无争议。
第三,备选方案周全。 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如到期不能办证则更换同等价值铺位"的备选方案,防止X某皮革城到期无法办证时L的权益落空。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商业地产买卖纠纷中,通过调解同时解决办证和租金支付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商铺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支付租金收益;二是调解协议中加入滞纳金条款,可有效督促义务人按期履行;三是调解中设置备选方案,可防止到期无法履行时权益落空。本案对商铺买受人维护合法权益具有参考价值。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