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调解追回投资款——邓伟娜律师代理D某诉W某合伙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D某(男,2000年生,住云南楚雄)经朋友介绍认识W某(男,2000年生,住河北X某地)。W某称其做游戏号生意利润不菲。2024年12月13日起,D某陆续向W某转账近80000元作为投资款,双方约定每月20号结算本金及利润。
但W某未按承诺返还本金及利润,仅在D某多次催要后陆续返还部分款项。截至2025年11月12日,W某仍欠23245元未还。D某多次催讨,W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借口拖延。
D某委托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邓伟娜律师、某律师,向河北X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W某返还23245元;按LPR四倍标准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
法院立案后开展庭前调解。经调解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W某分期给付D某 23245元,于2026年2月10日前付10000元,自2026年3月起分五期付13245元(前四期每期3000元,第五期1245元);若未按期还款,逾期3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并按LPR四倍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91元由W某负担。
二、庭审经过
本案在庭前调解阶段即化解。邓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立案。考虑到标的额不大且被告年轻,邓律师建议法院优先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以最快速度帮当事人追回款项。
调解过程中,邓律师指出:W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提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分期偿还。邓律师在保障D某权益的前提下,同意分期方案,但坚持加入违约加速条款——一旦W某任何一期逾期,全部剩余款项立即到期,并按LPR四倍计算利息。
三、律师的专业贡献
第一,快速立案推动调解。 邓律师接受委托后三日内即完成立案,推动法院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避免了冗长的庭审流程。
第二,调解方案兼顾双方。 分期还款减轻了W某的当期压力,违约加速条款则保障了D某的债权安全,双方均能接受。
第三,利息主张合理。 邓律师按LPR四倍主张利息,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保护上限,在调解协议中予以确认。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小额投资合伙纠纷通过调解快速回款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年轻人之间的游戏号投资等新型合伙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二是调解结案具有履行快、成本低的优势,适合小额纠纷;三是调解协议中加入违约加速条款,可有效防止被告借分期拖延还款。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