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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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邓伟娜律师依法维护继承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者:邓伟娜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95人看过 举报

2026-10-20

律师观点分析

继承纠纷案——邓伟娜律师依法维护继承权益典型案例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原告C某与被告曹某某、被告张某因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涉案房产系被继承人老曹(原告之父)与李某(原告之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母亲名下,院内现有北房4间、西房2间。被继承人夫妇共育有三名子女,即原告C某、被告曹某某(系原告之兄)及曹某(系原告之弟,已故)。老曹于1993年7月因病去世,李某于2011年4月去世,二人生前均未立遗嘱,其父母均早于二人去世。已故曹某与张某(系原告之嫂)系再婚夫妻,曹某于2017年4月因肝癌去世。2023年,两被告将涉案房屋出租,年租金25000元,原告C某与二被告就遗产分割及租金分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三分之一份额归其所有,并判令支付相应租金。

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综合考虑各方对父母的赡养贡献等因素,最终判决:涉案房产由C某享有六分之一份额,被告曹某某(兄)享有十二分之五份额,被告张某(嫂)享有十二分之五份额;兄、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C某房屋租金4166.67元;驳回C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庭审经过

庭审中,被告曹某某(兄)辩称原告C某未尽赡养义务,从未为父母出过一分钱,无权分割遗产;涉案房屋长期由被告张某(嫂)居住使用,嫂有资格支配房屋使用权,原告亦无权主张分得租金。被告张某(嫂)答辩意见与兄一致。原告C某则主张其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包括父亲生病时陪同就医并出资2000元、母亲生病期间定期前往做饭照料等,认可嫂及已故曹某伺候父母较多,但自身亦履行了相应赡养责任。

三、律师的贡献

本案代理律师邓伟娜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邓伟娜律师全面梳理了涉案房产的历史沿革及各方出资建房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房屋系被继承人夫妇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陆续建造的事实,并确认建房手续经当时生产大队和乡政府审批合法有效。在赡养义务的认定方面,邓伟娜律师充分举证原告C某虽未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但在父母患病期间履行了探望、出资、照料等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有力反驳了被告方"未赡养即无权继承"的主张。同时,邓伟娜律师针对涉案房屋出租租金的分配提出了有理有据的主张,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确认份额及获得租金补偿的诉讼请求。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案件,涉及多子女家庭中赡养义务与继承份额认定的核心问题。邓伟娜律师的代理工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即无论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只要依法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同时,本案裁判也彰显了法院在遗产分配中综合考虑各继承人赡养贡献的司法理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予以多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该案对于引导公众依法维权、合理分配遗产、弘扬孝亲敬老传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邓伟娜律师(咨询电话15901403678),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高校任教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昌平区
  • 执业单位: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26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1130120********26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