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石家庄辛集邓伟娜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伤残索赔案——调解获赔伤残赔偿金等9.4万余元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2023年2月27日某时某分,务工的61岁老人H某在J市C区某超市前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步行时,被L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撞倒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L某负事故全部责任,H某无责任。H某受伤后住院治疗94天,诊断为创伤性脑出血等,自行支出医疗费8.8万余元。肇事者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J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事故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前期费用。但H某出院后出现智力、精神障碍,家属怀疑构成伤残,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就伤残赔偿协商无果。H某委托邓伟娜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检查费、鉴定费等共计10.68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H某共计94442元(含伤残赔偿金886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检查费792元),于2024年12月6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218元及鉴定费12400元由肇事者L某负担;各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争议。
二、庭审经过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H某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数额。事故发生后,前期医疗费等已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但H某年逾六旬,创伤性脑出血后遗留智力、精神损害,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直接决定赔偿金额。
邓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H某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智力、精神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经鉴定,H某构成相应伤残等级,据此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庭审中,邓律师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向保险公司充分陈述意见,并指出肇事车辆投保有足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主持下,邓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协商,最终促成保险公司同意在商业三者险内赔付9.4万余元,且鉴定费1.2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均由肇事者承担,伤者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三、律师贡献
邓律师在本案中的贡献:一是及时把握伤残评定时机,在伤者伤情稳定后迅速启动司法鉴定,为索赔伤残赔偿金奠定证据基础;二是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将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检查费等逐项列明,诉讼请求清晰有据;三是善用调解机制,在保险公司认可伤残等级的基础上快速促成调解,使伤者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避免了漫长诉讼周期对伤者康复生活的影响。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老年人交通事故伤残索赔的典型案例。老年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被机动车撞伤,常因伤情恢复缓慢、家属不懂程序而错失伤残鉴定时机。邓律师通过及时鉴定、精准计算、调解结案,帮助伤者在已有赔付之外另行获得伤残赔偿9.4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鉴定费和诉讼费,切实维护了老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也提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前期医疗费赔付后,如遗留智力、精神或肢体残疾,应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切勿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而放弃后续伤残赔偿权利。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