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石家庄辛集邓伟娜律师代理J市二手车盗抢车维权案——突破”中间人”抗辩,判决返还购车款17.65万元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2020年12月,Z市青年x某经朋友介绍,以20.2万元价格向J市民事被告l某某购买一辆带京牌二手车,l某某承诺”不是事故车、无任何纠纷”。x某付款后提车自用。2021年1月13日,朋友驾驶该车行驶至J市C区时,被当地派出所拦截扣押——公安机关因侦查一起汽车被盗案,认定涉案车辆系赃车。此后车辆被长期扣押,x某购车自用的目的完全落空。x某多次联系l某某退款,l某某均推诿拖延。x某遂委托邓伟娜律师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车款17.95万元及利息。
l某某抗辩称:自己只是案外人a某的代理人,真正的卖方是a某,原告应向a某主张权利;且此前已通过l某某向原告退款2.25万元,双方已了结。
2024年5月,J市CY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x某与l某某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买卖合同无效;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x某购车款17.65万元;驳回x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90元由x某负担217元、l某某负担3673元。
二、庭审经过
庭审交锋焦点在于:l某某究竟是与x某直接交易的出卖人,还是仅为案外人a某的代理人。l某某申请a某出庭作证,称车辆系a某从他人处购得、通过l某某联系x某、车款由l某某转付a某妻子,且2.25万元系a某委托l某某转交的”律师费补偿”,双方已了结。
邓律师在庭审中指出:第一,代理关系的构成要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本案自始至终,l某某都是以自己名义与x某微信洽谈、收取车款、交付车辆,从未向x某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第二,微信聊天记录中l某某明确表示”定金交给我,跟我哥说一声别让他们卖了”,足以证明l某某是以自己身份与x某缔约;第三,l某某收取20.2万元车款后如何分配、转付何人,系其与a某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x某;第四,2.25万元退款不能证明双方已了结,l某某仍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采纳了邓律师意见,认定l某某关于其仅为代理人的抗辩不成立,x某与l某某之间成立直接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车牌)的行为违反地方政策,合同无效;综合考虑车辆使用费、双方过错及已退款2.25万元,酌情确定l某某返还17.65万元。
三、律师贡献
邓律师在本案中的关键贡献:一是准确拆解”代理”抗辩,从缔约名义、收款账户、微信沟通记录等多个维度证明l某某系直接出卖人;二是在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返还的情况下,说服法院不要求x某先退车再退款,而是直接判决l某某返还购车款;三是合理划分双方对合同无效的过错,将车辆使用费、已退款等因素纳入抵扣计算,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二手车交易中买受人买到盗抢车辆后的维权典型。实践中,二手车交易往往经过多层转手,一旦车辆涉嫌赃物被查扣,出卖人常以”我只是中间人”推诿责任。邓律师通过本案表明:判断买卖关系相对方,应以缔约时的意思表示和收款行为为准,而非事后口头主张的身份;买受人有权直接向与其直接洽谈、收款的出卖人主张返还车款。本案对规范二手车交易、保护善意买受人权益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