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石家庄辛集邓伟娜律师代理J市70万”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案——识破合伙抗辩,全额收回投资款及利息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2023年12月,Z市青年z某经人介绍,与H市某纸制品厂经营者g某及案外人w某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z某出资70万元占纸厂35%份额,按年利润分红、不承担亏损,投资满两年后可随时要求返还全额投资款。协议签订后,z某依约支付了70万元。此后纸厂既不按季度公布账目、分红结算,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张z某遂委托邓伟娜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g某及纸厂全盘翻供,不仅抗辩称本案系合伙关系、应共担风险,更反咬一口,声称原告提交的《入股协议书》系”篡改伪造”——称原协议只有两页、约定共负盈亏,原告擅自加入了第三页”不担亏损、到期返本”的条款,甚至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H市当地法院。
面对被告的恶意抗辩,邓律师沉着应对。2026年4月,J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Jxxxx民初xxxxx号判决:认定z某与g某之间就70万元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令g某及纸厂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z某借款7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标准,自2023年12月4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二、庭审经过
庭审交锋异常激烈。被告方核心抗辩有三:一是案由应为合伙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原告转账附言写明”投资款”;二是原告提交的三页《入股协议书》系伪造,被告只认可有其签字的最后一页;三是协议管辖条款系原告私自添加,J市的法院无管辖权。
邓律师逐一回应:第一,法律关系性质应穿透协议名称看实质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出资人”只享利润分配权和经营监督权、不承担亏损、到期可随时要求返还全额投资款”,这完全符合民间借贷”固定回报、不担风险”的特征,而非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第二,被告虽指控原告伪造合同,却仅提交了一份只有其单方签字、没有案外人w某签字的所谓”原始两页协议”,根本无法对抗原告提交的三方均签字盖章的三页原件;第三,邓律师当庭提交了高某签署协议现场的照片,照片中g某签字时旁边摆放的协议首页与原告提交版本完全一致,有力击破了伪造指控。
三、律师贡献
邓律师在本案中的关键作用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精准定性,没有被协议标题”入股协议”迷惑,敏锐抓住”不担亏损、到期返本”条款,确立”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诉讼思路;二是证据组织扎实,除协议原件、转账凭证外,提前固定了签约现场照片这一关键反制证据,在被告当庭指控伪造时从容出示,扭转庭审态势;三是程序应对得当,针对被告管辖权异议和合同伪造指控,逐一拆解,使法院最终全部采信原告证据。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认定的典型案例。实践中,不少投资协议冠以”入股”“合伙”之名,却约定出资人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到期收回本金,法院依据权利义务实质认定为民间借贷。邓律师通过本案提示:投资类纠纷中,协议中关于风险负担、收益方式、退出机制的具体约定,才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的关键;面对对方恶意伪造指控,签约过程的影像资料、各方签字盖章的完整原件,是还原事实的有力武器。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