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邓伟娜律师代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被告人L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4年5月22日被河北廊坊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自2023年初至2024年4月,W某在其租住处利用灌装机等设备,将低端白酒灌装入回收的高档白酒瓶中,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等品牌对外销售。W某之父负责回收高档白酒瓶并清洗后提供给W某。P某通过微信联系W某大量购进假冒白酒后,再联系L某等下家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期间累计售出假冒白酒355箱,回款金额达279万余元。其中,L某参与销售37箱,回款金额11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W某加工点查获包装好的假冒国窖1573白酒22箱、假冒五粮液白酒16箱、假冒剑南春白酒1箱;在P某存放点查获假冒茅台酒148箱零3瓶。L某违法所得数额为10万余元。
河北省廊坊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24]xxx号起诉书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L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庭审经过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罪名认定及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L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律师的贡献
L某到案后委托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伟娜担任其辩护人。邓伟娜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L某,全面了解案情细节。邓伟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指出L某在犯罪链条中处于下游销售环节,并非本案主犯,其作用相对较小;L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邓伟娜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L某构成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L某有期徒刑一年,实现了辩护目标。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环节,社会影响较为恶劣。邓伟娜律师在代理L某一案中,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L某获得与其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罚。本案的办理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邓伟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