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濮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原告A诉被告B共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刚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5日 1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诉被告B共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XX0902民初15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B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现执业于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精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濮阳
  • 执业单位: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9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