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豫光律师
刑事辩护、保险理赔
13525776100
咨询时间:11:00-21:59 服务地区

54、周口刑事律师:判处缓刑的条件与操作指南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4日分类:实务经验浏览:771次举报


判处缓刑的条件与操作指南

    如果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其亲属委托律师后的往往要求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虽然法律开口很宽但操作很难,案件按照程序到法院,其亲属向辩护律师提出能否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难度大于取保候审,这就是中国刑事司法的国情,一个刑事案件的成功,不仅需要尽职尽责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还需要其明事理会谋事的亲属,笔者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判处缓刑法律规定的条件。

缓刑涉及刑罚的执行(行刑)问题。缓刑是在量刑时决定的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刑法》第72至77条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执行方式、撤销作出了规定。

缓刑是指对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人,(在量刑由法院决定)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制度(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被判缓刑的犯罪人,会被马上释放,但会被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没有撤销缓刑事由,则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可被视为只被定过罪而未被判过刑;如果考验期内不遵守规定或出现撤销缓刑事由,则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刑法》第48条)、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有区别。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宣告刑。(《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2.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不适用缓刑: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1)可以宣告缓刑的对象:一般人;(2)应当宣告缓刑的对象1)不满18周岁的人;2)怀孕的妇女;3)已满75周岁的人。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但如果发刑被撤销改判刑,则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可以折抵考验期限《天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5、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决定禁止令。

6、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缓刑考验期遵守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查机关关于会客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的撤销

  1. 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撤销缓刑,数并罚。即使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如该新罪未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缓刑。

  2.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罪没有判决(漏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后发现漏罪,则不撤销缓刑,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直接另对新罪判刑。

  3. 3.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 4.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规范依据

《刑法》

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刑法第72条第四项的规定(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让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如果社区矫正部门不出具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评估报告,法院不会判处缓刑。同时,主审法官为了防范职业风险,对判处缓刑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如果审委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法院也不会判处缓刑。

总之,笔者想对您说:判处缓刑很难,因为事关多个部门,其亲属没有主动权。


刘豫光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25776100
  • 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5.8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8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009分 (优于95.4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豫光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5559 昨日访问量:2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