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本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案件是常见多发案件,根据最新的司法数据,每年我国有数万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但是,有一类(如下面的案例)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根本不构成犯罪。
案例:某日晚上,王某驾驶大货车在国道行使,车载防疲劳驾驶系统提示:需停车休息,由于附近没有停车场,王某就近把车停在路边休息。休息期间,路人甲酒后(达醉酒状态)驾驶电动车,撞在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右侧尾部,后经鉴定路人甲当场死亡,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第二天,有人报警,交警队开始调查,后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路人甲死亡,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
我办理的上述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检察院终于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就是根本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就不应当立案侦查。
一位办案人员对我说:刘律师终结此类案件在我县定罪的历史。想想有多少人被错判三年刑期。
但是,此类案件由于司法人员(检察官、法官、律师)的认识水平问题,至今还存在对此类交通肇事定罪问题,并且刑期是三年以上,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如果你遇到此类案件,请联系刘豫光律师,帮你维权。如果你已经经历服刑完毕,刘豫光律师可以帮你申诉,还你无罪的清白,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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