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有效辩护
刘豫光律师办理过几起妨害国(边)境管犯理罪的案件,发现司法机关对出入境管理存在错误的认知,造成办错案件。刘豫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都作无罪辩护,虽然没有取得无罪的结果,但大多数案件都从轻或减轻处理,可以称得上有效辩护。
下面以时间为序,刘豫光律师把这几起案件梳理一下:
1.2023年,河北省某市田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三万,经刘豫光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万元。
2.2024年,河南省曾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本案曾某某和其老公吴某某都涉案,因曾某某被取保候审被分案处理,其老公被法院判决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曾某某非常绝望,因为曾某某的情况比其老公更为严重,如果定罪至少也是五年三个月的刑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半信半疑地将案件委托于刘豫光律师,刘豫光律师经过阅卷后分析认为:一是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二是曾某某不构成犯罪。法庭审理阶段,刘豫光律师向法庭提出回避、管辖权异议申请,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原合议庭回避,由于其老公被判刑已生效,法庭没有支持管辖权异议申请,继续开庭,曾某某被法院判决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本案的七名被告人,四名被告人因第一被告人曾某判处缓刑而获轻判。
3.2024年,陈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豫光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改判陈某某刑期为四年六个月,其他两位上诉人的刑期也得以减轻。
4.2025年,河北省徐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刘豫光律师在开庭前7日接受委托,卷宗材料31本,被告人19人,刘豫光律师是第二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2025年7月经过4天半的开庭时长,刘豫光律师作无罪辩护,开庭之后刘豫光律师向法庭提交辩护词和辩护观点印证材料150页,2026年5月底刘豫光律师收到判决书,第一被告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从第二被告人徐某某到第十五被告人判处缓刑,第十六被告人到第十九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5.2026年,福建省曾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刘豫光律师精心整理50余页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意见的印证材料),在2026年春节前跨越1200公里,两次到南方某市公安局、检察院沟通案件情况,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就直接释放。
当然,刘豫光律师办理的案件也不是每一起都有效果,如湖北省的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前期有效果,因没有管辖权被取保候审:黎某某是湖北人,在当地组织六名男青年去越南相亲娶媳妇,被河南某县抓捕,他儿子委托刘豫光律师辩护,刘豫光律师给他儿子协商辩护策略,决定采取管辖辩护。刘豫光律师三次到某县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以没有管辖权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黎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河南某县公安局移送湖北,湖北某地公安局以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河南某县。
但是,后来因黎某某还是被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七年半有期徒刑。
当然,刘豫光律师时刻在反思:这些案件为什么没有取得无罪判决?原因是多方面的,刘豫光律师能够做到的:就是研究与出入境相关的犯罪,更好地服务于委托人,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司法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