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案例:
1、王某某强奸案: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我是二审辩护人,我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二审发回重审,我接受委托,做重一审辩护人,经过七个小时的庭审,我采用实体和程序辩护,庭审结束二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2、苏某某交通肇事案:苏某某驾驶营运货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交警队认定逃逸,涉嫌刑事犯罪,苏某某委托我为辩护人,我向检察院提交无罪辩护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博弈,最终检察院作出无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说:这是该检察院建院以来的第一起无犯罪事实不起诉。办案警察说:刘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终结此类案件在我县定罪的历史。
3、于某某诈骗罪:于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我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于某某了解案情,他详细地给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我确信于某某不构成犯罪。”我就告诉他:“如果你在侦查机关的第一次供述是真实的,从今以后,无论你面临多大的压力和诱惑,都不要改变。”他一脸懵逼点点头。批准逮捕时于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来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4.曾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刘豫光律师精心整理50余页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意见的印证材料),在2026年春节前跨越1200公里,两次到南方某市公安局、检察院沟通案件情况,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曾某某能够回家过春节。(从侦查机关没有给曾某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判定是无罪)
有效辩护案例:
1.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万,刘某某提出上诉,我是二审辩护人,经过开庭审理后,二审改判:罚金由450万改判为60万,为其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2.温某某诈骗罪:温某某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其父亲委托我辩护,我坚持无罪辩护,但是一审法院判决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温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仍维持有罪判决,但是刑期由十一年变成七年。
3.曾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本案曾某某和其老公吴某某都涉案,因曾某某被取保候审被分案处理,其老公被法院判决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曾某某非常绝望,因为曾某某的情况比其老公更为严重,如果定罪至少也是五年三个月的刑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半信半疑地将案件委托于我,我经过阅卷后分析认为:一是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二是曾某某不构成犯罪。法庭审理阶段,我向法庭提出回避、管辖权异议申请,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原合议庭回避,由于其老公被判刑已生效,法庭没有支持管辖权异议申请,继续开庭,曾某某被法院判决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本案的七名被告人,四名被告人因第一被告人曾某判处缓刑而获轻判。
4.徐某某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建房与邻居产生边界纠纷,邻居阻止徐某某建房,徐某某一怒之下,决定杀死邻居夫妇,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我作为辩护人向徐某某分析一审认定罪名正确但量刑过重,经徐某某同意决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死立执,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某某实现保命的辩护目标。
5.陈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豫光律师代理二审做无罪辩护,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改判陈某某刑期为四年六个月,其他两位上诉人的刑期也得以减轻。
6.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黎某某是湖北人,在当地组织六名男青年去越南相亲娶媳妇,被河南某县抓捕,他儿子委托我辩护,我给他儿子协商辩护策略:决定采取管辖辩护。我三次到某县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以没有管辖权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黎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河南某县公安局移送湖北,湖北某地公安局以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河南某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