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持护照出境老挝相亲不构成“偷越(边)境”,被告人陈GZ组织中国男子到老挝相亲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边境罪。
一、准理解“旅游”和“旅行”的词义,对本案至关重要,《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旅行”和“旅游”作如下解释:旅行:为了办事或游览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旅游:旅行游览这两个词语存在循环解释,词义是一样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相亲从中国到老挝或者从老挝到中国也是“旅游”或“旅行”,“旅游”词义可以涵盖出入境“相亲”,以“旅游”出入境不是起诉书指控的骗取核准。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工作人员是外交官,边防检查站是公安部主管,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领导的机构,其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较高,对出入境政策把握和理解精准,而相亲人员都是没有出入境经验的弱势的人员,智商和经验的差别骗取核准不具有可能性。其次,部分口岸实行自助通关,对中国人出境刷护照即可通关,就没有人问出境干啥?怎么骗?骗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两个罪名: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使出入境管理机关、边防检查站、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一定谨慎和专业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不敢以工作的疏忽被骗,实际上也不会被骗。二、本案被告人所从事的涉外婚姻介绍不违法:庭审时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根据发文缘由(第一段)很清楚:该文件为打击借婚姻介绍为名将我国妇女骗出境外的婚姻介绍行为,对本案中的被告人的涉外婚姻介绍并不适用。事实上,出境人员相亲成功,到民政部门能够办理结婚登记,说明我国对此行为并不禁止,所以,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有非法目的“法”根本不存在。
三、本案中相亲男子都是办理出入境证件后,在正规口岸通过边防检查出入境,他们的行为不是“偷越过(边)境”。
为正确精准理解什么是“偷越过(边)境”,参考以下观点:
(一)专家观点: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第七版(最新版)第1791页对“偷越”的解释是: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张明楷认为: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偷越国(边)境。从张明楷的观点看出刑法法条立法的本义,指导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专家官员和知名教授都认为办理护照签证后出入境不是“偷越”,如果法院将办理护照签证后出入境行为认定为“偷越”,司法裁判偏离了公众的认知、判断,这个判决没有正义可言。虽然专家观点不是法定的适用依据,如果把法律比作蛋糕,法律实务人员是吃蛋糕的,立法专家是研究和制作蛋糕的,吃蛋糕的比制作蛋糕专家的更懂蛋糕?(二)“偷越国(边)境”的官方释义:《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指南》对“偷越国(边)境”的解释是,是指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合法出入国(边)境条件的人员,非法出人国(边)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国(边)境口岸采取伪造、涂改、冒用无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非国(边)境口岸、边民活动区域边界秘密出人国(边)境。“其他蒙骗手段”,包括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出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者行李箱中等。(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2022年7月7日,最高检发布妨害边境管理的六个典型案例(附在辩护词后),在六个案例中,认定偷越国境,都是没有护照和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从非正规口岸出境,才能认定偷越国境,与王爱立主任、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一致。像本案中的出入境人员,他们不是禁止出入境人员,持出入境证件(护照和签证)从正规口岸出入境,没有欺骗出入境国出入境管理机关,没有侵害我国边境管理秩序,出入境人员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不构成偷越,被告人陈GZ不可能构成犯罪。(四)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官方回复: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上,有网友问: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越南旅游签证,前往越南相亲,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吗?国家移民管理局回复:公民申办签证进入他国,应从事与签证种类相匹配的事务,至于越方是否将此行为定义为偷越国(边)境,建议您咨询越南驻中国使领馆或者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该网友又问:请问去越南相亲结婚,需办理什么类型签证?留言内容我侄子想去越南相亲结婚,已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问,1、可以向越南驻中国领事馆申请什么类型的签证?越南签证类别没有相亲结婚类签证,可以申请旅游签证吗?2、从航空口岸出中国国境时边检部门会检查越南签证吗?3、持越南旅游类签证,在越南相亲结婚,从事的是与签证类型不符的活动吗?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签证属一国内政,申办越南签证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畴,越方签证办理、查验的相关具体规定,建议您直接咨询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越南驻中国使领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关注。这两个回复虽然不是正式的文件,国家移民管理局作为中国最高出入境管理机关,在官网对网民咨询的回复,代表中央政府对出入境政策的官方解读。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回复说明:除禁止出境人员外,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只要持有合法证件(护照)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都不是偷越。入境国是否认定偷越,以入境国的法律政策为准。根据这两个回复,可以直接认定中国男子出境相亲不是“偷越过(边)境”。四、根据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相亲男子出境相亲不构成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虚假事由”,出境行为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偷越过(边)境”:首先,相亲人员没有“偷越过(边)境”的主观故意和行为,陈GZ也没有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罪的主观故意和行为——他们都是依法办理出入境证件,在正规口岸通过边防检查后出入中国国境,以“旅游”的名义出入境去相亲或结婚,是否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事由?”
由于《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刑法》对于中国人以“虚假事由”出境没有规定,但是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对“虚假事由”出境作出了的相关规定:
2012年12月12日 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经过近10年,我国的出入境形势发生很大变化,而相关法律却没有修改,故出台司法文件应对出入境管理的新问题:
2022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一、总体要求1.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完善执法、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衔接,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认定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1)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对于前述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组织者前科情况、行为手段、组织人数和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及被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目的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虚假的出入境事由”可以认定为“偷越国(边)境”,但是,必须根据司法文件对“虚假事由”进行限缩解释:出境相亲不是司法解释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虚假事由”,其理由如下:
1、2012年的司法解释中和司法文件规定的“虚假的出入境事由”与《出境入境管理法》、《刑法》有冲突,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出境相亲不是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法定理由、《刑法》也没有把虚假事由规定为“偷越国(边)境”。2、司法解释的第六条的内容“虚假的出入境事”由与其他情形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同质性——如没有出入境证件、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等情形都是禁止出入境的人员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出境,本案的相亲人员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出境出境人员,他们的出境权利应当依法保障,而不是非法剥夺。3、2022年的司法文件根据《立法法》不能作为刑罚的依据,即不能作为入罪的理由,但是,可以作为出罪的理由:我国是改革开放国家,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出入境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国家移民管理局近几年的年初都会对移民数据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国的出入境人次,向世界展示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总之,我国的出入境政策一定是越来越宽松:2022年的司法文件一定比2012年的司法解释也一定的体现这种宽松。2022年的司法文件虽然也规定“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但是,这种虚假事由出入境一定要与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严重犯罪活动相关,而本案相亲人员只不过是出境相亲,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所以,该件又规定:“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考虑组织者被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目的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