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真相
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说明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尤其是涉及专业问题,不能凭自己生活经验去处理。
——题记
不久前去山西办案,家属开车陪同到看守所会见,由于没到会见时间,就与看守所门口与来会见的律师及陪同家属聊天,期间,一位家属问我方委托人家属:“听口音你家委托的是外地律师,我想知道你为什么委托外地的律师,除了多花差旅费之外,外地律师与办案人员都不熟悉,能够办好案件吗?”话语间,一脸不惑和不屑。
我的委托人家属说:“刘律师办理我家的案件比较专业,之前我家委托一位本地律师,对我家的案件没有经验,所以,我们又委托刘律师,他们两位律师共同办理。”问话的家属表情变成惊愕。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认为那位家属的想法极其正常,而且具有普遍性。因为在现实中,大多数人认为律师办案就是给办案人员熟悉,说说好话,办案人员会给律师个面子。甚至有人认为“只有熟人才方便送礼行贿,不送礼行贿是办不成事的。”他们认为律师就是委托人向办案人员送礼行贿的桥梁或中介。有位律师同行吐槽:自己办理一个刑事案件,委托人让律师给检察官送钱,律师告诉她,给检察官送钱是违法的,不能这样做。但是,委托人拷问律师:为啥给律师送钱不违法,给检察官送钱就违法?
这是大众思维,不是专业思维,大众思维处理生活中的问题绝大多数是没有问题的,如男女结婚要讲究门当户对,但是,我们的普通群众往往把这种用大众思维处理超出他们的认知专业问题,因为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把自己有限的生活经验去处理专业问题,往往出问题。
其实,不仅普通大众具有的这种“靠关系办案”的思维,甚至部分律师也有这种思维,遇到咨询案件时,往往向咨询者吹嘘自己与办案人员的关系有多硬,这种真真假假的吹嘘往往能够赢得部分委托人的信任,因为他们是认知和思维是同频的,还有律师发现这种独门绝技,即使与办案人员不熟,也得吹嘘与办案人员关系很铁,不然,无法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无法签下委托合同。
最终,律师无法通过所谓的“关系”获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给委托人留下坏印象,让律师同行背锅。
这涉及到刑事辩护的真相是什么?
其实,刑事辩护的真相是挑刺,就是依法对抗,根据执业经验和法律对办案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提出异议,让办案机关接受辩护人的观点,从而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决定或裁判。刑事辩护是有门槛的,不是所有律师就会刑事辩护,君不见有案件律师提出罪轻辩护,结果法院判决无罪。作为律师,无论是新执业律师还是执业多年的律师,一定要学习,有正确的辩护思维,否则,你办理案件越多,耽误人越多。
付琴奏一曲,但求知音赏,一篇小作文,愿你有所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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