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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周口刑事律师:买卖银行卡涉嫌犯什么罪之分析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实务经验浏览:689次举报


买卖银行卡犯什么罪之分析

最近几年网络犯罪高发,以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为频,下游犯罪买卖银行卡的人涉案的人较多,主犯获利巨大却逃匿,买卖银行卡的人往往很容易被抓,更为重要的是,同样是买卖银行卡,定罪却不同,根据笔者办理和研究的案例,买卖银行卡主要涉嫌的罪名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三个罪名入罪标准量刑差异很大,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也违反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数量较大;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该罪主要打击伪卡,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定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该罪的犯罪对象不是银行卡而是银行卡信息资料,主要是维护金融安全和开户人的开户数据安全。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的犯罪主观目的是帮助上游网络犯罪转移资金、洗钱提现,切断资金链,逃避打击。涉案人员主观恶性小,获取利益少,如果错误地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量刑加重,难以体现罚当其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与2021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是明确了非法交易“两卡”犯罪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的具体法律标准。如前所述,社会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涉“两卡”黑灰产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波助澜,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的“帮凶”,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乱象势在必行。去年10月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在总结“断卡”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意见二》又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规定解决了非法交易“两卡”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当然,作为当事人及其亲属,您或许不关心定什么罪,犯什么罪都是犯罪,但您一定关心量刑,如果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是3年。如果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张银行卡不能入罪,如果入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张银行卡就能入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正确适用刑法,精准定罪量刑,罚当其罪,体现司法公正,是公检法和律师共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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