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操作指南
如果亲属因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委托律师后,通常都会问律师: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取保候审虽然法律上条件很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取保候审的很严,办理案件的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仅要看法律规定,还要看是否能够引起职业风险,所以,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很少。
首先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专门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刑事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如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刑罚不重或虽然所犯罪行较重,且有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由于其逃避侦查、实施妨害刑事诉讼的可能性不大或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很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原因,或者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的;第二审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在押的;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均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论是哪个机关作出的决定,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再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轻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取保候审具有裁量权,仅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未必取保候审,特别是涉及团伙犯罪,有部分人未被抓捕的情况下,办案机关通常会以可能串供的可能性,拒绝取保候审。
总之,取保候审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如果您想为您的亲属办理取保候审,请您慎重而为,有些话不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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