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河南沙颍律师事务所的刘豫光律师。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对于离婚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我们不作评判,毕竟人人都选择生活的权利。我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婚姻做出理性的安排。但是,离婚的过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充满痛苦和煎熬的,离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对诉讼离婚心里没底,去咨询律师,其实,律师对于能否离婚也不敢轻易断言,因为律师就是律师,对诉讼结果没有决定权。
在开始这个话题之前,我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婚姻法的常识。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二人都有离婚的愿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的安排,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很快就能办理,其特点是方便快捷,费用低。其缺点是如果对方没有诚信,如不支付抚养费,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将会引发新的诉讼。
当夫妻的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那只有到法院诉讼离婚。
那么到法院诉讼离婚,是不是就能达到目的呢?这就是诉讼离婚的真相,只有民事法官和律师才知道的真相。
有的人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法院有什么权力阻止我们离婚呢?这个只能说明你对婚姻法理解的偏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有他的道理。
首先,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如果判决离婚,造成一个家庭的解体,原有的稳定的社会关系被打破,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从国家管理的层面有必要对离婚的行为进行干预,保持既有的社会关系稳定。但是,国家也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离婚可以,前提是必须对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妥善的安排,否则,就不准离婚。
据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我国2018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并且逐年递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杜万华在一次法院的内部讲话中,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提出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承担起拯救危机婚姻的功能。虽然是内部讲话稿,但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具有指导作用。什么意思呢?杜万华大法官把问题婚姻分为两类:一类是死亡婚姻,一类是危机婚姻,死亡婚姻可以判决离婚,危机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是死亡婚姻?什么是危机婚姻?没有可以参考的标准,全凭法官自己的主观判断。很多人认为我与对方感情已经破裂,那只是自己的主观判断,而法院判决离婚要符合法律和法官的判断,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那么为什么法官不愿意判决离婚呢?我本人经过思考认为有如下几点,不一定正确,也未必涵盖全部原因。
1、法院内部的指示,既然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不要轻易判决离婚,那么作为法官,有义务遵守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
2、法官因工作量大图省事:这几年法院案件多法官少,造成案件积压,其内部有结案率的考核,一个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比判决离婚省事得多。因为一旦判决离婚,就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做出判决,特别是财产分割,现在人的财产状况复杂,呈现多样化,有车子、房子,存款、股票、基金、股权等等,房子车子还有贷款按揭,分割起来非常麻烦,不免有法官图省事,判决不准离婚。
3、法官自我保护的需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曾发生过一起杀人案:被告人龙建才因不满20年前法院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离婚后自己生活过得凄惨,迁怒审理案件的傅明生法官,20年来都在寻机报复终于如愿以偿。这虽然是极端案例,但是在法官心里震动很大,法官离开法院也是普通老百姓,谁愿意因为工作给自己惹上麻烦。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性格极端的人,法官会慎重考虑。刘律师为您揭开诉讼离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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