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在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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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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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松滋市XX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发布者:丁在元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X,男,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户籍所在地松滋市。
原告:魏X,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江陵县人,户籍所在地江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XX,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湖北XX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松滋市XX。住所地松滋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XX。
法定代表人:付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刘XX、魏X与被告松滋市XX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双方于当庭调解达成协议

准许原告刘XX、魏XX诉。

丁在元律师,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荆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获得“全国律师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