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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强律师
李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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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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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单位在违法的情况下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李仕强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9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甲在乙公司工作多年,因乙公司工作需要派遣甲到乙公司下属丙分公司工作,甲的社保及工资均由乙公司购买和发放。因乙公司领导变动,拒绝为甲支付工资待遇。甲通过市长信箱反应后,经乙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调查,乙公司答应分批次支付甲工资。但乙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甲遂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生效前,乙公司签署到法院认为自己不是甲工资的责任主体。经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是甲支付工资的主体。但乙公司在支付甲工资时须扣缴甲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点评:

执业多年,经办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少。但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判决。再费力一搜索,全国很难找到类似判决;成都市除作出此判决的法院外,其他法院找不到这样的判决。这是否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和“民不告官不究”的 基本原则!?

建议:中国法院应该尽快“统一口径”,不要让各法院“各自为政”。

李仕强,男,中共党员、资深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仲裁员、仲裁研究员,法学科班出身,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