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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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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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XX公司与A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仕强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0日 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XX公司与A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武侯民初字第2368号 原告成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A, 委托代理人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 本院于2013年4月27日受理原告成都XX公司与被告A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成都XX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XX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都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成都XX公司承担, 审判员A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B
李仕强,男,中共党员、资深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仲裁员、仲裁研究员,法学科班出身,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