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剑云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7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巨额保险金,律师如何成功获赔?
申请人周X,女,汉族,无锡市惠山区人,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代理人:周XX,江苏XX律师。(代理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XX公司,南京市中山东XX2**号。
简要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X投保终身寿险,观察期后确证甲状腺乳头癌,符合合同约定的癌症范围,但被申请人以投保人未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告知申请人原先患有甲状腺结节拒绝赔付保险金,后申请人委托本代理人代为起诉维权,代理人接手案件后经过详细的调查分析,将案件诉讼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问题:
双方保险合同对于申请人是否曾经患有结节等疾病时勾选答案为否,保险公司以此认为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所以保险公司有解除权,不承担保险金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同时,合同要求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证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也就是申请人)初次发生并经确证为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才可以支付保险金,申请人有多份病例确认其投保前就有过甲状腺结节,所以不属于首次发生,从而不符合支付保险金条件从而拒赔。
在本代理人研究案件后,与被申请人展开激烈争辩,本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勾选‘否’的是投保人或者申请人,没有投保人和申请人的签字,且合同也没有尽足够的提示义务;关于‘首次’,癌症的病理成因具有多样性,甲状腺结节并不必然导致甲状腺乳头癌,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甲状腺乳头癌就是之前的甲状腺结节演变而来。最终,在我方的强势辩论下,保险公司主动要求调解,向我方支付了10万元保险金,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快熟、顺利结案。
案件反思:
保险公司的合同往往要求苛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极为深刻难以理解,当案件发生时,民众往往不知所措;其次,保险公司承保时,往往是由下层业务员进行买卖,业务水平粗糙,有时为了业绩甚至对保险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不仅不尽提示义务,还对于有些厉害条款故意隐瞒,对于利益条款故意夸大,往往难以辨别,为以后民众维权带来麻烦和隐患。
律师意见:
对于大金额的保险合同民众一定要仔细查看,年长者可以由子女帮助查看,有条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咨询,尽可能避免买到一份自己不想买或者实际无法理赔的保险,让保险公司转了空子,让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