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系与第三人共同借被告5万元,后被告陆续归还部分欠款,最后剩余22000元,第三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有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后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重新为原告出具欠条,并且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承认欠原告上述款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法,委托我为代理人起诉被告还款,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以部分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向法院出示欠条及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得到法院支持,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向原告、被告询问了几个问题,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又支付给原告2000元钱,故欠款的最终数额为20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
该案是生活中很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其特殊点在于原告的部分债权是通过第三人转让得到的,所以原告的转账记录不是5万元整的,所以,在准备证据材料时,我方就这部分查阅类似案例,通过被告出具的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最终法院认可了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及借款数额。
严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