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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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要点——兼论王泽琼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庭审表现

发布者:王泽琼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35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乙方自某年某月开始雇佣甲方从事吊车挂钩及装卸工作,并为甲方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某年某月某日,甲方在物流园区装卸货物时,吊车将货物吊至地面后,甲方在货物旁准备摘掉挂钩时,货物突然倾倒将其右脚踝砸伤。乙方将甲方送至当地医院检查后,转送至省级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十余天,产生医疗费若干元。乙方累计垫付费用若干元。

案涉起重车在丙方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在丁方投保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甲方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乙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将乙方、丙方、丁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若干元(扣除乙方已垫付部分)。


王泽琼律师的代理作用与庭审表现

本案中,王泽琼律师作为乙方某吊装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与赵勇实习律师共同代理),在案件实体抗辩、责任划分及保险理赔协调上发挥了核心作用,其代理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垫付事实固定与追偿权铺垫

王泽琼律师在答辩中首先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救助态度,详细列举乙方累计垫付的费用若干元,包括医疗费、赔偿款等,并提交收条、微信转账截图、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此举不仅展现了乙方的积极履约态度,更为后续主张"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乙方"埋下伏笔。尽管法院最终依据甲方选择的雇佣关系判令乙方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泽琼律师对垫付事实的清晰梳理,为乙方后续向保险公司追偿或另行主张权利奠定了证据基础。

二、过错比例抗辩:主张甲方自担部分责任

王泽琼律师提出甲方作为长期从事吊装危险作业的专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谨慎和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其具体指出:事故发生时吊车处于启动状态等待工人摘钩,甲方正在与另一工人争吵,未注意货物未完全落地,掉头过去摘钩导致被砸伤。法院最终认定甲方"明知拆卸货物存在一定危险,轻信能够避免事故发生而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判定甲方自行承担三成责任,乙方承担七成责任。王泽琼律师的过错抗辩虽未完全达到"同等责任"的预期,但成功减轻了乙方的赔偿比例,避免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后果。

三、保险责任穿透:主张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王泽琼律师的核心战略在于将乙方的赔偿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其提出四层主张:其一,案涉车辆在丙方投保交强险、在丁方投保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二,丙方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丁方承担;其三,鉴定费、诉讼费依据保险法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四,乙方垫付的款项应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乙方。尽管甲方在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后选择仅要求乙方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对丙方、丁方的起诉,但王泽琼律师的保险责任抗辩为乙方后续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或另行提起保险合同之诉预留了充分空间,体现了其在复杂责任主体间的诉讼规划能力。

四、赔偿项目精细化质证

在质证环节,王泽琼律师对甲方提交的证据展开精准审查。对医疗费证据,认可真实性但主张已由乙方垫付,应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乙方;对交通费证据,以未提供发票、金额合理性存疑为由不予认可,建议法院核实合理金额;对鉴定意见书、伤残等级等证据,认可真实性并主张鉴定费、诉讼费应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同时,王泽琼律师提交四份判决书作为证据,证明鉴定费、诉讼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尽管法院最终依据甲方选择的法律关系判令乙方直接承担责任,但王泽琼律师的质证意见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审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法律关系厘清与程序应对

面对甲方同时起诉乙方(雇佣关系)、丙方(交强险)、丁方(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复杂局面,王泽琼律师在答辩中准确区分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责任承担规则。当法庭释明要求甲方选择法律关系时,甲方选择要求乙方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对丙方、丁方的起诉。王泽琼律师对此程序转换应对得当,转而重点论证乙方作为雇主的过错比例及赔偿范围,确保乙方在甲方选择的法律关系框架内承担最小化责任。


裁判要旨与结果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甲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三成责任;乙方作为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七成责任。关于经济损失,法院核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若干元,乙方依据责任比例应补偿甲方若干元(扣除已垫付部分)。鉴定费若干元由乙方承担。

某年某月某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甲方补偿各项费用共计若干元;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方负担一部分,乙方负担一部分;鉴定费由乙方负担。

王泽琼律师代理效果评估:甲方起诉主张赔偿总额若干元,最终获支持若干元(含乙方已垫付部分折算后),实际净得若干元。乙方通过王泽琼律师的过错比例抗辩,成功将赔偿责任从全部降为三成自担、七成赔付;通过保险责任抗辩,为乙方后续向丙方、丁方追偿预留了充分空间;通过垫付事实固定,确保了已支付款项在责任划分中得到扣减。尤其在甲方同时起诉三方主体的复杂局面下,王泽琼律师准确厘清法律关系,在甲方选择雇佣关系路径后,迅速调整策略聚焦过错比例与赔偿范围,体现了其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灵活的诉讼应变能力。


律师介绍:王泽琼13910688716,15048948807(微信同号)女,汉族,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北京天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取保候审
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
1110120********97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