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泽琼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2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甲与乙原为夫妻关系,后离婚。甲与乙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涉及乙名下公司的股权归属问题。甲通过诉讼请求将乙名下公司40%的股权变更至其名下,并要求公司及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案件经过
诉讼请求:甲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乙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乙名下天诚公司40%的股权变更至甲名下,并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公司及乙辩称,股权变更应以实际出资额为准,且乙提供的“老板投资便条”显示其实际出资比例与登记比例不符。公司曾解除另一股东丙的股东资格,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甲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法院查明,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万元,乙持股80%,另一股东丙持股20%。甲与乙离婚后,经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乙名下80%股权中的40%归甲所有,该判决经上诉后被维持。
律师作用
代理诉讼: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琼律师,协助甲梳理案件事实,准备相关证据,代为出庭诉讼,维护甲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王泽琼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甲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强调生效判决的权威性,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
证据支持:律师协助甲提供天诚公司的企业信息等关键证据,证明乙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支持。
法院判决
股权变更:法院认定甲依据生效判决主张股权变更的请求合法有据,判决天诚公司及乙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40%股权变更至甲名下。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单费由天诚公司及乙共同承担。
结论
本案中,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进展、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帮助甲成功争取到股权变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