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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工程款与超期补偿费用认定成焦点》

发布者:陈磊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2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甲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乙公司签订《脚手架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某工程的脚手架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租赁物超期补偿费用、第三方租赁公司诉讼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乙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租赁物损失赔偿等费用,甲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乙公司退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1,299,786元,驳回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甲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改判驳回乙公司诉请,支持甲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并要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乙公司承担。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甲公司负担。

办案过程

一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金额、超期补偿费用计算方式、第三方租赁公司诉讼损失承担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两组证据,但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内容与本案双方之间的争议缺乏关联性,不予采信。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书载明一致,对一审判决书载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点评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工程款的认定、超期补偿费用的计算以及第三方租赁公司诉讼损失的承担等问题上。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对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核算和认定,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故依法维持了原判。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体现了法院对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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