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 :朱建华 工作单位: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15日16时13分,董某某(化名)驾驶车辆起步时与大门发生碰撞,事故致车辆受损,张某某(化名)受伤。受伤后,张某某入住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某交警大队认定董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保险公司拒赔。其中董某某与张某某为夫妻关系,张某某为保单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人,董某某车辆驾驶人。经过本律师代理原告起诉,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某358411.79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厘清身份关系,充分举例,查询判例,找足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所代理原告一方,从最终的拒赔,到最后的判决支付保险金,充分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要慌,需要看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合法,如自己判断不清,可找专业人士咨询。如有不决事项,欢迎带材料咨询本律师。
朱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