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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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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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一方的案例——法院驳回劳动者73万余元的诉求

发布者:朱建华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7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朱建华律师工作单位: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于某(以下简称原告)与张家口XXX(以下简称被告)发生劳动争议,原告不服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20198月诉至法院,于某诉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从20103月至2019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差额工资、第二倍工资、日常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报酬、节假日加班报酬、年休假工作报酬合计559330.93元;三、报销原告在职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1600元;四、报销工伤医疗费8427.34元,后期检查、治疗费用等实际发生再行报销;五、赔偿未给原告办理养老保险损失53725元;六、请求被告与原告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能继续履行,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107450元;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本律师代理单位一方后,收集相关证据,提交了长达5页的代理词,一审法院驳回了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于某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本律师代理单位一方出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获悉于某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驳回于某的再审申请。

案件小结: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很必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如自行不能解决,可考虑咨询或者委托本律师协助处理。

相关案号:(2019)冀0702民初1566

(2020)07民终456

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236f97ac31f5992ed5561b58a365630d&s21=2019)冀0702民初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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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有医学教育背景,获医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现在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720********5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