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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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哲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睿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俊蛟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8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关岭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柏寨村

法定代表人:陶建豪,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6T。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男,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66,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7H。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741,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第三人:某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丰贤区青村镇

法定代表人:闫某,职务: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5。

委托代理人:翟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20,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廖某,男,汉族,1998年1月6日生,系某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第三人:刘某某,男,汉族,1965年9月30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第三人:张某,男,汉族,1990年3月13日生,住贵州省普安县。

第三人:李某,男,汉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代理人:张俊蛟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571,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原告关岭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张某、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关岭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请求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岭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预交案件受理费2531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关岭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张俊蛟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系律师协会会员,从2004年起从事企业管理及法律工作,并担任上市公司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71
  • 擅长领域:行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