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以:“腹痛一天”为主诉到医院就诊,当日被收入院住院治疗。诊断:“1、腹痛,2、自身免疫性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入院后一周在全麻下行:“门奇静脉断流术、食管-胃底静脉结扎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3日患者消化道出血、腹腔感染。术后5日因消化道出血进行抢救(内镜止血),术后两周患者再次突发消化道出血,医方急诊内镜下止血。3天后转入ICU,入ICU后第三日在全麻下行:“胃穿孔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一个月后患者死亡。患方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委托我们维权。
鉴定过程:
我方审查病历后,认为医方对。医方术前缺乏对术式的评估分析,首选手术方式错误、术前未行会诊与MDT、也未进行术前讨论,替代方案告知不足,抗生素使用不符合规范,病历书写存在多处自相矛盾之处,医疗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最终鉴定意见采纳我方大部分观点。
法院审理: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结合我方庭审提交的各项证据,判决医院对患者的各项损失承担60万元的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