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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脑梗未及时行溶栓治疗死亡,医方承担60%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元鹏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058人看过 举报

2025-11-12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49岁患者,因“吐字不清、肢体活动受限1小时”到医院就诊,门诊经CTMRI检查确诊脑梗,但医方认为病情不严重,建议常规输液治疗。两小时后患者病情加重,出现昏迷。医方为患者行溶栓治疗。溶栓治疗后患者并未苏醒,次日医方诊断为:“脑干梗死”。第三日患者死亡。

鉴定过程:

我方审查病历、造影光盘等临床资料后,认为医方在患者就诊时未重视患者病情,没有明确诊断,沟通告知不到位,也没有及时为患者行溶栓治疗,导致患者错过最佳诊疗时机,病情加重死亡。最终鉴定人采纳我方全部意见,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过错和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60%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60%的责任,结合我方庭审提交的各项证据,判决医院对患者的各项损失承担5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曾在河南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多年,先后担任过医务部副主任、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5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