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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手术后死亡,医方承担60%责任,赔偿63万余

发布者:李元鹏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702人看过 举报

2026-02-09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65岁患者,因“胸闷”到医院就医,当日住院治疗,医方诊断为:“冠心病”。住院后第三日在局麻下行:“冠状动脉造影术+支架植入术”。术后患者房颤、呕吐、意识丧失,手术次日死亡。

鉴定过程:

我方审查病历、造影光盘等临床资料后,认为医方手术方案错误,未尽告知义务,术中操作不当,术后对病情观察处理不到位,导致患者死亡。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方手术方案错误,术前告知不到位,术后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过错和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到主要之间。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60%的责任,结合我方庭审提交的各项证据,判决医院对患者的各项损失承担6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曾在河南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多年,先后担任过医务部副主任、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5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