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50岁患者,因面神经麻痹到医院就医,医方为其应用神经节苷脂治疗,用药第五天患者出现四肢麻木症状,医方未能明确原因,也未停用神经节苷脂,第9天患者四肢瘫,医方仍然未能明确原因当日停止用药,次日患者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格XX/吉XX综合症,患者经半年康复四肢肌力仍较低,患方委托我们维权。
鉴定过程:
我方审查病历后,认为医方未能及时诊断吉XX/格XX综合症、患者出现症状后医方未能及时停用神经节苷脂,和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最终鉴定意见采纳我方全部观点。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结合我方庭审提交的各项证据,判决医院对患者的各项损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