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67岁男性患者因:“颈动脉狭窄”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院诊断为:“颈动脉狭窄”,术前CTA显示患者冠状动脉重度狭窄,(医方未作出重度狭窄的判断)入院后第三日为患者行:“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术后次日清晨患者出现嘴歪眼斜等症状,医方到下午安排患者外出行颅脑CT检查,CT检查结束后医方发现患者:“心跳,血压无法测出,动脉无搏动,胸廓无起伏”;经抢救后患者虽然心率,血压恢复,但昏迷无意识,半年后仍未苏醒,患方委托我们维权。
鉴定过程:我方审查病历、影像资料后,认为医方术前评估准备不足,漏诊患者冠心病,未邀请多学科会诊,术后对患者异常状况诊断、处理不及时,我方观点在鉴定中大部分被采纳,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医方术前评估准备不足,术后次日患者氧分压持续偏低,医方未予重视,至外出时检查发生心梗,院方抢救符合规范,医方和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护理;
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近50万;患者后续损失还可继续主张。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