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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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术后声带麻痹、说话困难,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者:李元鹏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955人看过 举报

2024-08-12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易某,女,52岁,"腰背部疼痛、双下肢麻木6个月"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胸1112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后路切开减压、椎体间融合内固定术”术后患者双下肢截瘫。经康复训练1年后患者仍然双下肢截瘫,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手术中医疗机构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避免术中损伤患者神经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曾在河南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多年,先后担任过医务部副主任、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5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