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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术后大出血,医院承担40万赔偿

发布者:李元鹏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2321人看过 举报

2024-07-03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马X,女,24岁,"停经9月余阴道流液1"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1.胎膜早破2.先兆临产3.宫内孕38+3 入院后第二天顺产一女婴。产后患者持续出血至产后90分钟出血量已经达到2500ML,被告医院随即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患者入住上级医院时: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2.无张力性产后出血;3.呼吸心跳骤停;经治疗患者无生命危险,但遗留语言障碍和四肢肌力减退。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6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40万元。

律师观点:

缩宫素静脉滴注应当以最小浓度获得最佳宫缩,患者入院后过频宫缩,应当停用缩宫素或者减少剂量,但是医方未能采取措施,会导致软产道出现裂伤,发生大出血。


李元鹏律师曾在河南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多年,先后担任过医务部副主任、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人、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5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