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元鹏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6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徐某,女,53岁,以"右手拇指麻木无力1年余"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正中神经卡压综合征”;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使用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时患者出现四肢肌肉疼痛症状。医院立即停药,后患者四肢瘫。被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症(吉兰巴雷综合症)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目前已明确神经节苷脂应用会导致格林巴利综合症(吉兰巴雷综合症),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