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位某,女,50岁,以"双手手指麻木3小月 "为主诉入住医院,被诊断为:颈椎病,收入院治疗。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颈前路椎体次全切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患者脑梗死。后患者死亡,双方发生纠纷,患方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参与度为50%,最终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40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中医院对患者颈椎病的诊断明确,手术方式正确,术中操作得当。但医方在围手术期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前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充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