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万某,女,59岁,以"摔伤致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 "为主诉入住医院。被诊断为:1.左股骨转子下骨折;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股骨粗隆下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前胸部DR诊断:“左肺片状高密度影。但医院在术后未行进一步检查。出院数月后患者在其他医院确诊癌症,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4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10万元,起诉之后产生的费用患者将另案主张。
律师观点:
患者术前胸片显示左肺片状高密度影,应当引起重视,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故承担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